法制網北京12月18日訊 記者黃潔 通訊員劉月 曹詠 為了劫持財物,田某和薑某先是購買車輛定位器追蹤豪車,然後又伙同劉某等5人冒充警察,將被害人劫持後,強行取走被害人銀行卡內12萬餘元。記者今天從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瞭解到,買屋該院日前已審結此案,一審認定田某犯搶劫罪,判處有期徒刑14年,薑某犯搶劫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,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3年;劉某等5人犯非法拘禁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。
  據瞭解,2012年10月,被告人田某與薑某購買了8個車輛定位器,分別安裝到了停在北京某商場停車場的6輛高檔汽車上,其中就包括本案被害人於某駕駛的白色路虎車。經過對上述車輛的行駛軌跡進行監測,兩人發現於某的行車較有規律,於是將其鎖定為實施犯罪的目標。為了順利實施綁架,田某和薑某做了一系列準備,先是承租了一間位於河北省某村內的農房,租賃了兩輛汽車代步,進而又購買了手銬、腳銬、煙霧彈、口罩、眼罩和對講機等作案工具。不僅如此,他們還專門製作了租辦公室兩個鐵籠子用於關押被劫持的人質。
  在田某的反覆提議下,薑某又找來了劉某、孫某等5人,幫助他們實施抓人,同時承諾給付他們九份民宿一定的報酬。此外,劉某還根據薑某的要求,從山西購買了四件警服帶到了北京。
  按照田某制定的作案計劃,由關鍵字排名劉某等人穿著警服冒充警察,以假車牌欺騙路虎車主停車,同時實施抓人,田某自己負責開走被害人駕駛的車輛和取錢,薑某負責接應和看守被綁架人員。
  一切準備就緒後,2013年1月,薑某跟蹤到於某的路虎車就停放在北京順義區的某酒店內,決定立即行動。其先是將假車牌交給劉某等五人,囑咐其駕車在新國展附近等待,薑某與田某則駕車在酒店蹲守。當天下午三點多中,田某、薑某發現於某獨自駕駛著路虎室內裝潢車從酒店出來,立即通過對講機通知了劉某等人。劉某等按照計劃跟隨路虎車,併在超車時向被害人出示假車牌,趁被害人停車查看情況時,將被害人劫持到自己車上,帶至事前租住的民房,並關於鐵籠之內。事成之後,幾人獲取了被害人於某的銀行卡,異地取款達12萬餘元,後被害人被解救,7名涉案人員應聲落網。  (原標題:裝定位器追蹤豪車篩選劫持對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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